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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管委会的机构职能与发展方向定位

非行政区划的地市新区管委会,往往与地级市的职能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之间存在较多职责不清的问题,极大影响工作的推进。


2020年,本机构接受珠三角某地市的委托,为其新区管委会进行定位与发展方向研究。该新区由地市设立,覆盖三个区的88.6平方公里管辖区域。新区设立之后,“三定”方案对新区的诸多职责都是模糊地表述为“统筹协调”,在实际工作中导致与市的部门、所在行政区及相关镇街都面临大量职责不清的问题。经过梳理,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职责定位不明,主体性不足;工作方向感不清晰,队伍动力不够;对标目标反复强化,内外压力极度失衡;统筹协调有名无权,项目审批有心无力;推进项目遍地开花,整体主导性有所不足。


为切实解决该新区的上述困惑和问题,项目组对相关职能机构、领导、项目等进行了大量走访,对新区设立的背景及其逻辑进行深度分析。同时,鉴于该新区的特殊性,项目组创造性地从开创性组织如何增强适应性建立主体性、协调性机构的演变规律和组织形式、过渡性机构的发展路径及其走向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党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欧盟等区域性组织、长三角一体化的协调组织、历史上的行署机构等找出规律和支撑,最后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从定位上主要包括四个维度的定位:一是明确其片区从派出机构调整为派出机关,二是其职能要从全面开花、几头不靠的状态调整到“探路”和“融合”上来,三是给出一系列形象和认知定位;四是重新调整内部及辖区的关系,明确边界和协作机制。在策略上,提出了加挂“区域协调发展办公室”牌子、建立与上下级的定期决策和沟通机制、与外部机构合作建立立体化网络、整合资源、内设机构调整和赋能、明确“主阵地项目+基地项目+执行项目”的推进格局、队伍建设和宣传策略调整等等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建议。这些建议基本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力地支撑了该新区理顺工作和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