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简称《纲要》),《纲要》全面规定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纲要》明确将“人民满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之一,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体系化和创造性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没有形成共识,导致有关工作得不到合理统筹、系统推进。各政府部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高,相关工作成效大打折扣。虽然有法治政府建设参考指标指导各项工作推进,但缺乏长效机制作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稳定、有效开展面临制约。为此,我们在系统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五个方面机制优化建议。一是统筹机制,主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推进不强问题;二是激励机制,主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缺乏问题,三是沟通机制,主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沟通联动薄弱问题;四是监督机制,主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执行保障局限问题,五是评价机制,主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提升整改被动问题。
(一)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高效运转
1.以“硬措施”保证共同推进。出台《“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将建设任务进行颗粒化分解。为不同部门量身打造考核评价标准,既有学法、守法等共性指标,也有执法、普法的个性指标。在考核过程中,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单位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相关指标要求。
2.以“强协调”驱动持久推进。在季度、半年、年度,监测评价对象及时梳理小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及时向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推进情况。按季度、半年、年度集中召开监测分析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研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协调、着重突破。
3.以“细培训”保障清晰推进。强化司法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培训,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讲解,突出关键,压实责任。分季度、半年、年度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各部门提出的各项指标和依法行政工作问题开展集中答疑。
(二)设立“法治政府奖”,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的内生动力
1.设立“法治政府奖”。常态化开展年度“法治十大人物、十大事件、十大创新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和法治创新案例,运用奖项和榜样力量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2.科学设置评选标准。围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重要指标主题、地区重点中心工作相关法治内容作为主要评选标准。具体包括八个维度:对推动地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和重要促进作用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显著的;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政法领域体制改革中成效显著的;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的;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3.明确奖项评选流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推荐申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分别确定人物、事件和案例入围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通过媒体网站予以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广泛发动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法治十大人物、十大事件、十大创新案例”(包括提名奖)名单,组织协调主流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三)优化信息报送机制,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效率和质量
1.制定信息报送办法。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办法。按照信息的不同属性和对象,建立信息简报、工作通报、调研报告三项信息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果和特色亮点,政府履职、决策、立法、执法、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时跟踪了解,动态反映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丰富信息报送内容。一是基础信息类:包括法治工作概况、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活动情况等。二是工作信息类: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修、备案、解读情况;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情况;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加强“放管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履行职责等内容相关的工作的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法治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等情况。三是专题信息类:贯彻实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等情况;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规范行政权力、完善制度建设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情况;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政府法治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四是理论研究类:包括各类理法治理论研究文章;开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性方法;加强和改进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法治工作领导言论;参与处理涉法事务等情况。
3.强化信息报送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法治建设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年底对法治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的情况进行通报。报送的法治建设信息须经过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紧扣法治建设的主题,确保信息质量。
4.加强报送信息应用。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宣传,依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检索指标分类、分任务开展针对性宣传。对各级政府、各单位报送内容中的创新开展工作、形成先进经验、宣传性强的信息,推荐至相关报刊、媒体发表,进一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展现法治政府建设成就、营造依法行政社会氛围,持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健全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1.制定督察工作办法。围绕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约谈与挂牌督办、督察结果运用及保障五个重点板块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形成督察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察工作,司法局承担督察的组织、实施、督促整改工作,并定期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2.确定督察主体与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法治督察工作的主体,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和全链条开展督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各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范围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3.优化督察方式。实行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督察一般采取赋分排名和书面督察、实地督察三种方式。为减轻基层负担,赋分排名的督察工作主要采取网络检索的方式进行,同时对需要开展实地督察的进一步明确审批、通知程序。针对重要指示批示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重大项目依法推进、行政争议集中多发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督察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督察方式或者其他措施组织实施。
3.明确推进机制与责任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明确需要约谈的情形和组织方式,被约谈后整改验收不合格转为挂牌督办,以此促进落实被督察单位在各环节的责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提升督察工作客观水平。
(五)完善成效评价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工作清晰、科学开展
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地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客观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瓶颈难点问题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突破。借助第三方力量充分探索和挖掘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模式”,制定既满足示范创建标准又能突出本地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并作为督察的参照依据。做好考评结果的运用工作,对考评发现的问题纳入重点整改事项,强化领导,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